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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市安徽商会党建工作制度

时间:2023-04-30 来源:常德市安徽商会 编辑:杨亮

第一条 商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,监督商会、会员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领导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,团结凝聚各方力量,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,促进商会、会员企业健康发展。

第二条 商会党组织是党在商会中的战斗堡垒,在商会建设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在会员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。

第三条 工作职责

(一)商会党组织要按党章党规要求开展组织活动。

(二)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、决定;监督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坚持正确政治方向。

(三)支持商会及会领导班子按商会章程开展工作。

(四)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,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,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(五)密切联系群众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团结凝聚广大会员。

(六)做好商会的精神文明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。

第四条 工作要求

(一)组织健全。商会须按要求建立党的基层组织,凡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建立党组织,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,要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,积极发展党员,开展党的工作,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。

(二)经费有保障。商会要保障党组织开展活动所必须的经费,采取管理费用列支、党费拨返、财政补助、社会赞助、党员捐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,统筹解决党组织工作经费。

(三)加强班子建设。商会要切实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,把党性强、业务精、热爱党务工作的骨干会员选拔到党组织负责人的岗位上来。党组织要按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,把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成党员。

(四)加强教育培训。多渠道、多途径加强党员教育培训,积极活动载体,丰富活动形式,提高党员综合素质。

(五)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。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,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,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。